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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补贴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9-14  来源:日博国际

针对林农关系的造林补贴几个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造林补贴对象

符合补贴对象为国有林场、农民、林业职工(含林区人员)、农业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造林补贴对象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宜林荒山荒地、迹地进行人工造林和更新;

(二)使用良种壮苗,苗木符合造林质量和规格要求;

(三)当年造林连片面积1亩以上(含1亩);

(四)经过林业部门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要求。

二、资金拨付方式

造林补贴资金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一次性拨付。造林主体完成当年造林任务后,向所在县林业局提出造林检查验收申请,县林业局依据造林作业设计、造林补贴合同、造林检查验收等规定进行造林成活率检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拨付造林补贴资金。

造林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由省林业厅依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和批复实施的造林作业设计以及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检查验收有关规定等,组织力量进行造林保存率等省级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责令整改,并直接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

三、如何申请造林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要申报造林补贴,必须在造林施工前,书面向当地林业站提出申请。然后林业部门根据业主申请,审核林地权属证明,进行实地调查,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和项目建设要求,审定实施业主、建设内容和规模,对符合项目要求的,编制项目年度作业设计。再将项目设计文书上报省林业厅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评审,批复。通过审批后,由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林业站与业主签订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书,约定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此时,造林业主便可按照作业设计和造林合同要求进行造林施工了。项目造林完成后,林业部门再组织技术人员,对造林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纳入项目给予政策享受。

目前,有部分林农反映造林后未享受到惠林政策问题,对此,市林业局提醒广大林农朋友,如果想要享受造林补贴相关政策,切记提前向当地林业站提出申请,要做好造林规划,以便能及时申请到相应的造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