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预防和扑救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查火案、严纪律、促防火”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严厉打击涉林、涉火违法犯罪,严肃问责干部履职尽责”开展工作。截止4月30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侦破森林火灾案件15起,治安拘留6人,刑事拘留1人,网上追逃1人;纪检、组织部门问责追责党员干部16名。其中:阳新县的王英、龙港、木港三镇党政主职(含1名副县级领导)等6人被约谈并通报批评;木港镇党委委员方依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王英镇党委委员明振才、龙港镇副镇长曹捷、木港镇驻村干部陈新景等3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龙港镇车桥村党支部书记郑哲剑和木港镇塘畔村党支部书记柯于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责成阳新富水水管局对该局交流挂职龙港镇副镇长的童涛记过处分;大冶市刘仁八镇刘文武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刘付能被免职并责令其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开发区太子镇半山董村党支部书记、主任董明智,金山街办路坪村党支部书记华绍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下一步,我们将总结经验教训,对每一起火灾案件做到“四不放过”(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肇事者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真正做到打击一个,教育一方,震慑一片,为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安全,作出新的贡献。